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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为了严格财务管理,明确经济责任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及省财政厅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制度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收入管理
1、学校的各项收入,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、学杂费收入、出租收入、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。
2、学校财务室为学校唯一合法实施收费的部门,其他任何处室和个人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内外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.
3、预算外资金及其他收入(门面租金收入、代收水电费等)均须全额缴存财政专户,不得截流、坐支收入。
4、财务人员收取费用均须出具收据,由出纳实施收费,会计管理收据。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,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,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5、所有收费必须及时缴库入帐,严禁收入现金存放财务室或存入个人银行帐上。
6、财务室每月向分管校长以文字表格形式上报一次当月收入(含拨款)情况。
二、财务报销与审批
1、审批权限:5000元以内的财务报销由后勤副校长审批,5000元以上报销由后勤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签批。
2、报帐程序:所有报销单据均先由经办人签名,然后由负责该项目的部门主管签字证明,再由财务室审核单据合规性,最后报后勤副校长或校长审批。
3、学校实行先申报审批计划后报销支出的财务制度:
实物采购先填写《申购物资审批表》,由后勤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实施采购。凡实物采购报销须附保管员签字的入库验收单;
差旅安排须先经分管校长同意,并由校长在安排差旅的文件或通知上签字认可后方可成行。差旅费报销按《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;
津贴、奖金及劳保福利和加班费等经学校集体研究后支出;
招待费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开支,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先请示同意后方可开支。
4、公务卡支付: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,不得使用现金。如办公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、公务接待费等,但以下四项除外:
①在县级以下(不包括县级)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。
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。
③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。
④签证费、快递费、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。
三、固定资产管理
1、财务人员应按制度规定,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登记卡,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入帐记录,登记有关总帐和明细帐。
2、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强化使用者的责任。总务处每年须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盘点,发现学校固定资产损坏、丢失或去向不明的情况,要及时报告学校予以处置。
3、学校各部门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实行验收入库制度,先入库后领用,领用人即为资产保管责任人。
4、固定资产报废: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自然损耗不能再使用者,要到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,并上交残品,以旧换新。
5、学校大型或大批量固定资产报废,由总务处到上级财政部门办理报废手续,并按上级规定处理残值。
2018.9
附:《常德市五中申购物资审批表》
常德市五中申购物资审批表
申购人: 申购时间: 年 月 日
序 号 | 物资名称 | 数 量 | 估 价 | 用 途 |
处室主任意 见 | ||||
后勤校长审 批 | ||||
校 长 审 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