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常德市第五中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21-03-01

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,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招标制,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,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,促进校舍建设工作健康发展,就学校校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,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基建工程申报程序

学校基建项目,如土木建筑、管线敷设、装饰装修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维修工程,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,将学校通过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,向房管站申报项目建议书,小型项目一式三份、一份交教育局计财处备案,一份交政府采购办,大型新建工程将项目的可研性报告,报区发改委,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。

二、严格执行国家规划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,设计审查,批准程序和施工图会审制度。项目实施前负责组织设计、勘察、施工、监理、质检等各方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,并整理会审纪要。

三、全面实行招标制

(一)一万元以下工程,竣工后进行审计。

(二)一万元以上,10万元以下工程由进电子卖场采购。

(三)10万元以上,60万元以下工程,经学校议标后进电子卖场采购。

(四)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进行政府采购。

(五)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通过发改委组织的公开招标。

四、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,建设工程的勘探、设计、施工、和监理部门要依法订立合同。严格按照批准和审定规模、功能、标准和概算进行建设。

五、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制

(一)20万元以下工程,由学校指定专人监理。

(二)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,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。

(三)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,巡视和并行检查等形式,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,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签字,并有权责令返工,对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,质量到不到要求的,监理人员不可签字,进入下一道工序。

六、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(无论大小项目),项目建成后,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,由验收各方人员签字负责,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急需使用时,经校方批准,可进行预验收。

七、工程评审

(一)10万元以下工程,竣工后学校组织验收和审计。

(二)10万元以上工程由交教育局审计局审计后,再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决定工程造价。

八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

(一)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项目档案,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,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(二)建立有关房产,地产的有关档案资料,对校舍房屋的结构,面积位置,价值和用途都要有详细记录。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,以及水、电、气、电视、电话、宽带网的安装、线路图、消防设施、排水线路位置、施工合同、验收证书、投资资金来源,并按学校财产篇目统一编号,入学校财产总账,校园建设面积一经确认,不得任意改变,如有增减,应按上述原则做好登记处理。

九、常规基建维修。

(一)对学校新建工程,要跟踪质量,即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

(二)学校老建筑要经常检查,有无安全隐患,如有隐患立即拿出整改方案。

(三)每年6月份放暑假后,从学校教学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出发,作好全校校舍、道路、水电暑期维修